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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补偿明细标准服务放心可靠,京坤律师

发布时间:2020-06-01 05:14:46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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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理查明,2018年7月28日,被告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【2018】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,内容为: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(单位)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(单位)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:2018年7月21日对位于夏家店街道夏家店村六社的德惠市悯农养殖***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,该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,该养殖场未按***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,此行为违反了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在***、***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的规定。应根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;拒不停止为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报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。以上事实,有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、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。上述行为了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。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(听证)告知书德环罚告字【2018】000043号告知你(单位)陈述申辩权(听证申请权)。2018年7月26日,我局举行听证会,因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没有***依据,不予采纳。依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(单位)处以如下行政处罚:罚款(大写)罚款伍万元整;原告不服此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。另查明,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***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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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方案》全文如下:

《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》

一、总则

(一)区划调整背景

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,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佛冈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。为贯彻落实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(令第643号)和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517号),按照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》(环办水体〔2016〕99号)、《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》(粤农〔2016〕222号)、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清府〔2016〕6号)、《佛冈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》(佛府〔2016〕25号)要求,结合清远市和佛冈县的实际,在《佛冈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》(佛府办〔2011〕46号)的基础上,开展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研究,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,解决佛冈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,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,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,促进生态环境改善,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,建设“生态文明、经济发展、宜居宜游”的幸福美丽佛冈。

(二)意义与目的

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、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、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***略举措。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制度建设,落实相应******、管控措施,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***流域的环境安全,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,推进全县环境优美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。











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***流程有:办理***申请、确定方案、审查、审核与批复、布方案、确定补偿标准等,对于禁养区养殖场***应当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。一、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***流程有哪些?1、办理用地申请

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,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、资料,提出用地申请。

2、拟定方案

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,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用土地方案、工地方案。

3、审查

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,并报送同级审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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