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北京 北京 |
联系卖家: | 拆迁律师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7778124896 |
公司官网: | www.jklst.com |
公司地址: |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-1413A |
发布时间:2020-10-14 00:16:36
养殖场******养殖场******
再次,针对镇***对补偿事宜的答复进行复议,要求上级***撤销镇***不予补偿的答复并责令镇***依法给予关闭搬迁补偿。镇***不予补偿的理由是郑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没有相关的建设类许可***,属于建筑。我方律师提出:依据出台的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为农用设施地,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,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设类许可证。郑先生承包的养殖场,承包土地的手续合法、合法经营类***齐全,也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,故不存在建设的情形。因公共利益需要,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物进行关闭拆除,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。终上级***采纳了我们的意见,撤销了镇***的答复,并责令镇***按照《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当地情况,进行补偿。
后,向镇***出具律师函。将双方争议点有法有据的告知对方,将上级***责令其进行合理补偿的事项再次通知对方,将我方的补偿要求告知对方。因为全省全市对禁养关作要求年底必须完成,所以镇***对自己辖内的关停搬迁完成进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。又因为郑先生及时***,恰当的引入律师参与,使得镇***不得不停止将要实施的强拆行为,坐下来平心静气的与郑先生协商补偿事宜。终双方达成一致,镇***为郑先生在非禁养区另提供一块承包地用于养殖,搬迁费、地上建筑物补偿费(成本折旧法)和停产停业损失均按照******的要求给予合理补偿。
在环保禁养关停搬迁实务中,大致有8大补偿项目:养殖设棚舍补偿;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;土地补偿;停产补偿;养殖设施工具补偿;不可移动设备补偿;搬迁补偿;临时安置补偿
禁养区: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***、***、行政规章等规定,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;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,由县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。
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
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、***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。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,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。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、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。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,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、空气的污染。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,在保护生态环境、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,不能影响到水资源、环境卫生、文化生活等。地方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、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。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。
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?
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共六章三十六条,分别从立法目的、***职责、监管体制、禁养区、限养区、养猪场建设要求、配套环保设施、排污要求以及***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。
经审理查明,2018年7月28日,被告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【2018】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,内容为: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(单位)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(单位)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:2018年7月21日对位于夏家店街道夏家店村六社的德惠市悯农养殖***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,该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,该养殖场未按***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,此行为违反了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在***、***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的规定。应根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;拒不停止为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报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。以上事实,有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、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。上述行为了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。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(听证)告知书德环罚告字【2018】000043号告知你(单位)陈述申辩权(听证申请权)。2018年7月26日,我局举行听证会,因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没有***依据,不予采纳。依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(单位)处以如下行政处罚:罚款(大写)罚款伍万元整;原告不服此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。另查明,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***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电话:010-53382208 传真:010-67802920 联系人:拆迁律师 17778124896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-1413A 主营产品:房屋**,土地征收,行政强拆,民商事代理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北京京坤,欢迎咨询...